五月七日,江苏南京浦口汤泉村外,一位女童和小伙伴在池塘边准备钓虾子,但一个不慎,女童不小心掉进了水里,旁边一个正在垂钓,三十岁许的青年男子见此,出手相救。
女童湿乎乎的被捞起了,有些担心自己浑身上下都是水,回家会被爷爷责骂,正在不知所措之间,救人的青年似乎读懂了女童的想法,帮着女童将衣服拧干。
“我是一个好人,这光是拧干也不成,我带你去把衣服烘干,再把你送回来。”
女童略微踌躇后,终究天真烂漫的相信了“救命恩人”,跟随着青年,骑上摩托车而去。(根据被害者家属复述推演还原)
「被害者女童母亲的事件复述」
然而所有人都没有想到,女童这一去,便是花朵凋谢的下场。
“男子强奸孩子后还把孩子裤子穿上,然后把女童用摩托车带走”
“据说凶手把尸体放在石头上,还用树叶遮盖起来。”
女孩的爷爷如此将案情告诉了来访的记者。
然而,这已经不是这个三十一岁的男子头一次犯案了,他在十七岁时就已经奸杀过一个女童,虽被判刑十年却提前出狱,此后又在2015年二度奸淫幼女,随后又被逮捕判刑2年七个月。
事实上,犯罪男子在此次作案之前,才出狱八个月。
三十一岁,三度作案,两度杀人...
青年男子其实在本次作案之前,在汤泉当地就已经是臭名昭著。
十年前,在他家购买现在的住宅后,曾引起周边邻里的抗议,可最后却无疾而终,邻里居民们除了少跟乃至于不跟这个恶名在外的青年打交道以外,就只能对自家小孩严防死守,尽量周护。
可百密终有一疏,何况青年男子一家人搬到如今在汤泉的住宅已有十年,所谓只有千日做贼之人,普通市民又哪里有千日防贼的空闲呢?
最终还是酿成了近日九岁女童的苦果。
根据科学研究显示,恋童癖往往有着身体生理上的基础反应,这也就意味着“恋童癖”的形成,有着很强的遗传因素。
在德国的一项调查中,8718名受访男性中,有52名是符合医学上对“恋童癖”的标准。
恋童癖者一旦突破底线,自控力减弱,无疑就会对儿童形成潜在的巨大威胁。
去年十月,辽宁大连市也发生了同样的恶性幼女奸杀案,有所不同的是,犯罪者是一个13岁的少年。
这个少年之所以会奸杀被害者女孩,原因仅仅是因为对幼女有性冲动。
「图源:成都商报」
而不管是强奸犯罪者还是强奸犯罪者中的幼女强奸犯罪者,性侵犯的重犯率其实一直都居高不下。
美国司法部的统计显示,非化学阉割的性侵犯罪者出狱后的三年重犯率一直维持在60%以上,北欧四国的性侵重犯率也在40%以上。
日本科学警察研究所曾对儿童性犯罪者的做出跟踪,结果显示740名儿童性犯罪者中,有105人在五年内重犯,重犯率高达24%。
哪怕是经过了所谓的“化学阉割”,仍有大量性侵者再度犯罪。
因为很多性侵甚至都不需要施暴者勃起。
那么,面对性侵犯罪者重犯率的居高不下,无数女性、男性和儿童倍受威胁,难道就没有遏制之法?
化学阉割是二十世纪以来,欧美各国针对性侵重犯率居高不下所做出的努力,但所谓化学阉割,其实不过是抑制睾丸激素水平,本质上是药剂抑制治疗的矫正性瘾的方法,并非真的阉割。
这也导致仍有大量性侵犯罪者在经化学阉割后,仍然重新犯罪——美国经化学阉割的性侵犯罪者的重犯率虽然从60%下降到了15%,但这一概率仍然不小,北欧表现最好也有5%。
韩国、日本、加拿大、捷克等国,经化学阉割的性侵犯的重犯率则处于中位,在10-17%之间。
物理阉割虽然更具有眼球冲击力,但其实抑制重犯的效果也没有想象中那么一劳永逸,捷克的化学阉割性侵犯罪者的重犯率为17%,而物理阉割者的重犯率则为4%。
由于性侵案的取证十分困难,有大量性犯罪者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作案之后,只要销毁证据痕迹,就能逃出法网。
在南京浦口三度犯案的青年,在被捕之前,就晃若无事一样,在家中的院子里喂鸡喂狗,而此前他专门骑摩托将女孩运入深山才施暴,也无疑有着“掩尸盖迹”,抱有一丝侥幸的心理。
所以想要抑制性侵犯的重新犯罪,最好的方法无疑就是将他曝光在社会的目光之下,受到司法系统的严密监督。
后者无疑最为重要。
光是社会曝光,是远远不够的。
「三度案发后,村民联名要求严惩罪犯」
而司法监督的成效,韩国已经有珠玉在前。
韩国2008年就推出了针对性侵犯的电子镣铐,通过电子镣铐可以实时定位到有性侵案底的刑满释放人员的位置,而佩戴时限最高可达三十年。
一旦前犯者试图破坏电子镣铐,或者行动轨迹有异常,甚至于只是搬家,都会引起警方的警惕,随之而来的就是警员的查访。
这样严密监督,让韩国性侵前犯者感到毫无隐私可言,还因为电子镣铐的缘故而遭到社会歧视。
在韩国的一档节目中,就有受访的性侵前犯电子镣铐佩戴者苦闷的表示,一度想过自杀...
不过,他们的烦恼估计并不成为韩国社会同情的理由,毕竟曾被他们施暴的人又做错了什么?
更何况,电子镣铐推出以后,佩戴这一设备的性侵前犯者的重犯率只有0.21%,效果出人意料的好,韩国大众真真的喜闻乐见。
但这并不意味着化学阉割和物理阉割对性侵犯罪者没有效果。
刑法的本质除了惩恶以外,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刑事后果”震慑潜在犯罪,“杀人偿命”就是其中典型。
而不管是物理阉割还是化学阉割,其中的“阉割”二字带来的震慑不言而喻。
所谓,善战者无赫赫之功,“两种阉割”在已经实行的国家同样如此,而不能只看重犯率。
强奸犯,或许真的不应配有完全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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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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