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鲤城、丰泽、晋江、南安、安溪、泉港、台商区发布重要通告

重要提醒!

近日

鲤城、丰泽、晋江、

南安、安溪、泉港、台商区

发布重要通告

鲤城

鲤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做好国庆节和夏秋季节转换期间

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当前正值夏秋季节转换,天气干燥,火灾风险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国庆节和夏秋季节转换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全区的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此通告。

一、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和“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要求,依法依规强化本区域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商场市场、小微企业、“多合一”场所、物流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医院、学校、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的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隐患问题。

二、各街道要实施分块划片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发动社区居委会、社区微型消防站、巡防队员、消防志愿者等基层组织和辖区网格员,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并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节前要组织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要加强微型消防站执勤值守,确保微型站队员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最大限度发挥微型站的作用和效能。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小微企业、自建房加工厂所、沿街商铺等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六、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加强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严禁电动车停放在建筑物疏散通道,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七、各街道要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在当地社区微型群、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播放有针对性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要结合夏秋季节转换火灾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站、商场LED屏等媒介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预警信息提示,宣传火灾防范常识,普及用火用电用气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八、广大公民要主动定期对楼道、阳台、屋面以及消防通道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家庭电气线路、燃气阀门进行防火检查。浓度75%的酒精易燃易爆,居家消毒使用应远离明火,存放时要远离火源、热源,放置在通风阴凉处。电动自行车不乱停乱放和占用消防通道,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严防火灾事故。

九、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人人有责。广大公民要增强防火意识,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拨打12345或96119投诉。

鲤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丰泽

严厉打击!鲤城、丰泽、晋江、南安、安溪、泉港、台商区发布重要通告

晋江

晋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国庆期间

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

自9月15日起,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干燥少雨,森林防火等级居高不下,为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农事用火、林区生产性用火实行报备制度,用火前应规划好用火时长,用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直至火情扑灭。用火报备事宜可前往属地政府咨询。

二、我市森林防火视频预警监控系统现已建成投入使用。系统24小时专人值守运作,可实现对全市主要大型山体全覆盖火情监测、定位,同时也可固定肇事者违法行为证据,届时将提高全市森林火灾应对能力,进一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民外出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未经批准在山体林区及其周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焚烧垃圾、野炊、乱扔烟头等野外用火行为,导致引起森林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森林禁火令发布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公安机关将对全市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一律先采取拘留措施,视情节轻重,对其立案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野外违规用火,甚至引起森林火灾事故的违法行为,市本级设置举报电话,各镇(街道)也将开通线索举报电话,一经查实,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市各级野外违规用火举报电话(节假日无休)

市公安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110、85678110

青阳街道:85601020

梅岭街道:85681229

西园街道:85602221

罗山街道:88181808

灵源街道:85738444

安海镇:85799080

磁灶镇:85880924

内坑镇:88386930

紫帽镇:85930700

东石镇:85586616

永和镇:88081185

英林镇:85481240

金井镇:85381065

龙湖镇:85232110

深沪镇:88282104

晋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日

南安

9月30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警报信号,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10月1日至10月7日),将全市林区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严禁火源上山,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据了解,当前南安市已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国庆节假期临近,进山旅游人员增多,各地农事、林事生产性用火等明显增加,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和谐稳定,戒严令规定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护林员巡山护林管理,护林员应在岗在位,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要督促护林员开启手机定位系统,监督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要加强值班值守,至少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

同时,南安市印山林场森林消防大队在此期间要统一食宿,24小时集结待命。各乡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进一步落实扑火通信、车辆、物资、机具设备等,做好扑火准备。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发现森林火情,应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安溪

严厉打击!鲤城、丰泽、晋江、南安、安溪、泉港、台商区发布重要通告

泉港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化工等

易燃易爆企业及重要场所周边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泉港政告〔2021〕3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生产储存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严禁在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及重要场所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下列地点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泉港石化工业园区(仙境片区、洋屿片区、氯碱片区、南山片区)及其安全控制区范围内,特别是联合石化、湄洲湾氯碱、东鑫石化、天原化工、凯美特气体、泉港油库、振戎石化、东港石化等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

(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特别是加油站、德诚树脂、华尔宝树脂、大地石化、德立化工、源盛工贸、中平神马、华福密胺、华星燃气、大晟燃气、鑫港液化气、泽川液化气等易燃易爆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商场以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

(七)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上述禁止燃放区域或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于2月3日前划出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区分界线,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应于2月5日前召集本辖区禁止燃放区域或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研究确定禁止燃放区域分界线,在分界处设立警示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村(居)要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各镇(街道)要组织辖区村(居)成立纠查队,各公安派出所要成立督导队,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在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开展不间断巡查,对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查处。各镇(街道)、村(居)要在本辖区内全方位宣传,督促禁放区域或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设置、张贴警示标识和宣传标语,做到家喻户晓,督促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及有关规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在禁区燃放烟花爆竹,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受理举报,并组织查处。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台商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区林区安全稳定,根据《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1年第6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1〕6号)要求,现将全区林区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2021年10月1日—10月7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禁止吸烟、野炊、玩火;

(三)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四)禁止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烧山开荒;

(五)禁止点烛燃香、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其他事项

(一)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95-27398876。

特此通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来源:看丰泽、鲤城微事、晋江电视台、南安24小时、安溪报、i泉港、泉州台商投资区

编辑:庄珊珊

审核:陈翛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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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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