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手严禁建设丑陋建筑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

确实应该严格禁止建设丑陋建筑,其不但彰显不出城市特色,而且还会像“疤痕”一样影响着城市形象。一座城市要形成自己独有的特色,不但不能有丑陋建筑,而且还要多一些能体现城市历史人文和地域特色的建筑,并且要保留一些“城市记忆”,这样,城市才会充满个性而有朝气。丑陋的房屋,通常建造得不方正,奇形怪状,不仅很不美观影响观感,而且隐藏着不安全的因素。建筑观念也提倡新样貌,于是将北京很多重要的历史建筑都拆掉了,新的建筑盖上了大屋顶,整体上新建筑并不是很多。就某些建筑师的审美真的是,骇人听闻。

审美本来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当然,审美也有底线,严禁建设丑陋建筑,首先应该在规划审批环节把好关,手握公权力的政府部门,最应该提高自身的审美能力。审美是很主观的事,很难确定一套丑陋建筑的标准,但有些建筑太离谱了,不需要评判标准,所有人都能看出来丑到家了。建筑与城市环境的整体协调性、适配度,去繁从简,有多么多么重要,这样的城市看起来有多么舒适,宜居。个人感觉,首要的还是建筑要与当地环境相融合、不突兀。大型建筑容易变成城市的标签之一,不是越高大越奇特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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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标签:公权力   丑陋   方正   奇特   建筑   城市形象   骇人听闻   奇形怪状   城市环境   观感   美观   出手   特色   标准   国家   城市   体育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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