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医师主动施救不担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3日介绍,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医师法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充实对医师的保障措施,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支持立法!不让医者的仁心因某些边界不清的法条却步。立法要强化政府责任,破解认定标准,但全国法规更明确遇难题。制定医师公共场所自愿施救不担责全国法规就要明确同一个标准,见义勇为主体是不负法定职责的医师。啥时候碰瓷的可以立法就好了,没有矿不敢扶啊 支持早日立法,让爱心人士不再胆怯。

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确立褒奖见义勇为行为的制度,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好制度。而近年发生的“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例说明,制定全国统一标准的法规才能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能“促成”受益者担心承担责任、默然离开的局面。主观上,见义勇为者必须有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害的目的;客观上,见义勇为者面临较大的人身危险,却积极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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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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