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刚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杜某的经历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就因为签了一个名字,自己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杜某与石某认识,石某与赵某认识,2017年2月份,石某因生意资金紧张,找到赵某,向赵某借款130万元,借期六个月,赵某要求石某提供担保人,石某找到杜某,碍于情面,杜某没有拒绝,借款到期后,石某杳无音信,赵某找到杜某,要求杜某还钱,杜某认为自己不应该还。赵某一纸诉状将杜某告到法院,法院依法查封了杜某的房产。
通过查看赵某提供的证据,杜某在借据上担保人处签有自己的名字,而且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签字过程杜某是自愿的,也没有可以撤销的情形。杜某的代偿责任是跑不掉的,代偿后可以向石某追偿。
现实中,因给别人提供担保而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天有不测风云,谁也不敢保证借款人可以准时还款及有能力还款,所以在有人找你做担保的时候,你一定要学会说“否”,否则,后果很严重。因为连带担保人和借款人承担的是同等责任,出借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切记,字千万不可随便签!
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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