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规定学生未婚性行为将被处分

近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中的一条规定引发热议: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这个新闻真的是惊到我了,我在上大学的时候,男生女生情侣出去玩,夜不归宿还是很常见的,未婚性行为如何定义?怎么筛查?记过处分会不会太严重?

包括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都有相同规定,另有多所大学对宿舍留宿异性做出禁止。

著名性学家彭晓辉认为,未婚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个人权利,但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学校制定这样的处分条例是为应对“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大连理工大学规定的是,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浙江大学规定,学生发生非婚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华中师范大学则规定,有在寝室留宿异性、在异性寝室留宿、在校内外与异性非法同居、卖淫嫖娼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笔者认为,上了大学的年轻人正是风华正茂,谈恋爱也很正常,并且即便未婚也是成年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学校应该给出更加具体或者人性化的政策,如果一个学生工作几年后回来读博士,难道因为她有过性行为就会有什么限制么?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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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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