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东方体育日报》刊发了关于青岛足球俱乐部的报道,主要内容有三:
一是球队存在严重的欠薪问题,能否顺利前往广州参赛都成疑问;
二是在青岛有关方面的支持下,一笔3000万的赞助款于前不久打到了俱乐部账上,但教练、球员并未收到补发的工资,这笔款项疑被挪作他用;
三是俱乐部董事长上半年购入一艘游艇,对球队岌岌可危的现状不闻不问。
傍晚时分,青岛俱乐部对此做出反应,致函《东方体育日报》,称相关报道严重失实,要求对方公开澄清并道歉。
关于游艇问题,青岛俱乐部表示,投资人上半年并未购入游艇,现有游艇属于黄海制药,早在6年前就已登记注册备案,主要用于集团的商务活动。
关于投资人对俱乐部工作不闻不问,以及3000万赞助款被挪用的说法,俱乐部予以否认,并表示球队将于14日出发前往广州,参加联赛。
如果游艇问题就是俱乐部所解释的那样,那么,媒体报道确实存在失实的问题,应该及时更正。但是,俱乐部发给媒体的函中,自始至终都没有正面说明球队是否存在欠薪问题,这很让人疑惑。
报道的核心内容是青岛俱乐部欠薪,而非董事长买游艇。
被列为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几项内容中,包括“一笔3000万赞助费在不久前打入俱乐部的账户,但青岛队的教练、球员依然无人收到高层多次承诺补发的工资,这笔3000万的赞助款很可能早已被挪作他用”。
那么到底是哪一部分与事实不符呢?是没有3000万赞助款这回事,还是教练、球员收到了补发的工资,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欠薪需要补发的问题,又或者是3000万赞助款并没有被挪用?
正确的回答质疑的方式难道不应该是“本俱乐部从未欠薪”吗?从足球的角度来说,是否欠薪难道不是外界对青岛俱乐部最关心的问题吗?
这次对“失实报道”的回击,缺乏力度。
页面更新: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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