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贪腐零容忍,严惩刘青山和张子善,新中国反腐第一案

1951年11月30日,一封来自华北局的特急电报被,呈送到毛泽东的办公桌上,它让一桩数额巨大的贪腐案浮出水面,薄一波,刘澜涛关于河北省天津地委贪污浪费严重拟将张,刘二人逮捕法办给毛主席并中央的电报说:“最近我们发现了河北省天津地委和专署,有严重的贪污浪费和破坏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据初步检查材料证实,现任地委书记兼专员张子善和前任地委书记刘青山。先后动用全专区地方粮折款二十五亿元,宝坻县救济粮四亿元,干部家属补助粮一亿四千万元,从修潮白河民工供应站中苛剥获利二十二亿元”,

毛泽东对贪腐零容忍,严惩刘青山和张子善,新中国反腐第一案

贪污总金额高达170亿余元


此时在为支援抗美援朝而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已经暴露出一些贪污浪费的问题,摆在眼前的这封电报马上引起了毛泽东的警觉。电文中提到的刘青山,张子善都是有着20年左右党龄的老革命,在战争年代进行过英勇的斗争。新中国成立后,昔日的功绩成了他们肆意妄为的“资本”。经查从1950年到1951年,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专员张子善利用职权,贪污总金额高达170亿余元(旧币)摘自《检察日报》新中国初期人民生活购买力:“这些钱可以买粮食近2000万斤,可以买棉布800万尺,足够50多万人吃一个月并做一生衣服,如果折合成黄金,171亿元在当时可以购买将近一吨。”

新中国刚刚成立2年,百废待兴,国民经济尚且处于困难的恢复期。收到华北局的报告后,毛泽东迅速作出了批示,毛泽东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的指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产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毛泽东对贪腐零容忍,严惩刘青山和张子善,新中国反腐第一案

刘张办公地点

1951年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张两人的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几天后,华北局将处理意见上报中央,”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 ,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摘自《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后来中央又委托华北局。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二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身在天津的8名地委委员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举行公审大会。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会场中涌进了2万余名干部群众,会场外几百万干部群众通过广播,听到了这场正义的审判,这一天,刘青山和张子善被执行死刑。这桩”共和国反腐第一案“由此画上了句号。宣示着这个新生国家对贪污腐败绝不容忍,绝不姑息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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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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