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时银行柜员错将4千取成4万,最后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大家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肯定都见过这样的警示语,离柜概不负责,也就是说你在银行办理业务,离柜了就解除了银行的义务。但是往往出现对银行不利的一面时,这句话好像就成了“双标语”一样。近日,山东法院针对取钱时银行柜员错将4千取成4万,最后对簿公堂一案做出了判罚!

取钱时银行柜员错将4千取成4万,最后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2019年10月18日,党先生到山东某银行分理处办理取款业务,并在取款凭证上写明取款金额4000元,但因银行柜员赵某粗心大意,误将40000元支付给了党先生。随后赵某发现了问题,及时联系党先生,并希望他归还多余的36000元。

但赵某多次找党先生协商,要求其退还多余36000元,但党先生在退还10000元后,对剩余的26000元以种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予返还,无奈之下赵某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取钱时银行柜员错将4千取成4万,最后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法院认为被告在银行分理处办理取款业务时,取款凭证上写明取款4000元,但因原告工作失误,实际提取了40000元,被告多提取的36000元,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向银行分理处返还。

日前,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进行宣判,判决被告党先生返还原告赵某不当得利,并支付利息。

此事一时间引起了众多网友议论,有人表示银行就是双标,党先生不用归还;当然大部分网友还是很理智的,认为党先生应该归还这笔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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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标签:潍坊市   法院   银行   粗心大意   概不负责   分理处   原告   山东   标语   凭证   被告   不当   多余   业务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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