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优良传统,更是为人子女的责任与义务,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履行。
而今天我们要说的是一男子与父亲20多年前签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如今被母亲告上法院讨要赡养费及其父亲生前的医药费的案例。
浙江开化的余先生本是兄弟五人,但是由于当年余先生结婚后,其父亲还是要求他上交工资,为此两人矛盾越来越大,最后余学生竟然和父亲签订了断绝关系的协议。
据了解,双方约定,今后他不继承父母任何财产,父母日后的生活则由其余四个儿子照料。签订协议的当日,他便收拾了自己的物品,带着新婚的妻子离开了父母。
去年的时候,余先生的父亲患病住院,动了两次大手术,在父亲住院期间,其余4位兄弟去请他,希望他能去看望父亲,并以此来缓和父子关系,但他均以协议为由,拒绝探望父亲。
直到父亲过世,余先生也没有出过面。随后其母亲一纸诉状将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及1/5的医药费。
而本案的重点就在于余先生所谓的断绝关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很明显从法院的判决来看是无效的。据《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再者说尊重和赡养老人这种优秀的美德,在当前我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必须要继承并且发扬光大。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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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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