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能源山东省实验室(筹)建设进入加速期

日前,《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做出了规范。目前,山东首批5家省实验室正在挂牌筹建中,其中我市有一家,即青岛新能源山东省实验室(筹)。《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省实验室建设进入“加速期”。

建设省实验室,是以更大力度引进整合高端科技资源,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具体举措。

在省实验室建设上,《办法》指出,要按照统筹谋划、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建设,强化省市联动。同时,省实验室采取“一室一方案”的方式,鼓励探索多个市采取“主体+分中心”,即牵头市承建主体实验室、参与市设立分中心等方式共建省实验室。

在省实验室具体运行上,《办法》要求,省实验室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人员规模按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等综合确定,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动态调整、能进能出;

健全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制定保障科研人员潜心科研的政策,提供良好的创新文化和环境;建立与科研人员能力和贡献相匹配、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实验室申报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构建开放协同发展机制,主动融入国际科技创新大环境,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

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优秀人才共同培养及双向流动,形成全面开放、协作共赢、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完善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转化收益分配政策等,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动创新链上游科研成果向下扩展延伸和转化,促进科研与产业无缝对接。

青岛新能源山东省实验室(筹)建设进入加速期

在对省实验室的运行评估方面,《办法》提出,对正式运行的省实验室,省科技厅每3年一个周期开展绩效评估。按照“目标导向、长远发展、绩效评估、优扶劣汰”的原则,根据评估情况,分别做出强化支持、限期整改、报省政府批准后撤销等决定,建立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

在财政支持方面,《办法》要求,承建市对省实验室建设发展实行按需保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稳定支持。省财政对验收合格的省实验室,根据投资规模(不含土地出让、基建费用)、建设内容、评估成绩等,给予后补助奖补,并按年度给予运行经费等稳定支持,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设施购置、科研项目支持等。

此外,省科技厅对省实验室根据国家、省战略部署和重大需求凝练的重大项目指南,经论证后按“一事一议”方式列入省科技计划给予支持。省实验室自主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经省科技厅审核后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由省实验室自主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对省实验室承担国家、省科研项目,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给予支持。

去年底,依托中科院青岛能源所/山东能源研究院,青岛新能源省实验室正式揭牌筹建,将致力于能源产业“从0到1”的原创研究和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研究,促进重大原创性成果产出,支撑山东加快建设科技、能源强省。

《办法》出台以后,青岛新能源山东省实验室建设将进一步按照相关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探索最好的体制机制,产出最好的原创技术,汇聚培养最好的人才队伍,在山东落地转化最好的创新成果,力争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山东最高水平、最高质量的实验室,并谋划国家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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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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