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约国向中国北洋政府提出参战的八个条件:
1、请求中国派劳工奔赴欧洲参战。
2、中国多提供战争需要的原料品。
3、断绝与德国、奥匈帝国的生意往来。
4、德国、奥匈帝国在中国的侨民,驱逐回国。
5、德国、奥匈帝国在中国的租界,移交协约国管理。
6、没收德国、奥匈帝国的舰船和在华资产,借给协约国使用。
7、中国北洋政府和南方孙中山政府立即和谈调解停战,同时早日参加一战。
8、中国海关的德国、奥匈帝国派遣的官员一律解约,驱逐回国。
中国北洋政府向协约国提出参战的三个条件:
1、各国商品在中国海关的税率,按实际货物金额的5% 。
2、辛丑条约的庚子赔款,无利息延期五年还款。
3、由于参战要取缔在华的德、奥势力,废除辛丑条约:天津到山海关一带,中国军队不得驻扎通过的约束。
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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