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招收残疾学生

教育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要求,学校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有区别的招生条件或规则;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招收残疾学生。

《纲要》要求,学校要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制度、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招生活动的规范、透明。学校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有区别的招生条件或规则。

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纲要》要求,学校要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材选择等环节建立评估机制,建立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机制。要依据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对学校内设机构开展或者参与经营性培训活动进行规范,保证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要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教师行为规则,坚决杜绝教师违反法定义务和国家规定,利用自身特定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此外,《纲要》还要求,学校要大力弘扬平等意识,在体制和制度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性别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的理念。全面落实面向每个学生、平等对待每个学生的原则,消除以不当形式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带有歧视的制度、言行。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招收残疾学生。要为残疾学生平等、无障碍地参与学校生活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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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标签:残疾   学校   学生   纲要   残疾人   师生   管理制度   不当   平等   区别   机制   规则   原则   理由   制度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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