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公诉机关周六宣布,三家公司和8个人因网络欺诈和洗清被盗资金而被定罪,涉案金额高达1400万迪拉姆。
高级法律顾问 Ismail Ali Madani 说,其中一名被告入侵了一家公司的银行账户,并以欺诈手段将钱款转入了自己公司的账户。
其他被定罪的人协助被告进行了一系列非法交易,包括洗钱和隐瞒资金来源。
迪拜轻罪法院判处第一被告三年监禁,然后驱逐出境,其余被告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监禁,然后驱逐出境,8个人每人罚款2万迪拉姆。
三家公司分别处以30万迪拉姆的罚款,并责令他们将900万迪拉姆归还给受害者。
对此案发起调查的首席检察官助理 Abdul Rahman Nasser Hassan 表示,这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阴谋,黑客通过侵入受害者公司的电子邮件并访问通信、银行账户信息和转移资金机制,这使他们能够从受害者的账户中窃取1400万迪拉姆的大部分金额。
本文资料源自gulfnews
页面更新: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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