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女儿居然要和亲儿子争房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家住朝阳区的李老爷,一位地道北京人。早年结婚和老伴生有一子。后在大冬天的,在家附近发现了一个被人抛弃的哭泣的女婴,夫妻是大善人,心善,抱起孩子就回家了。商量之下将孩子收养下来。

抱养的女儿居然要和亲儿子争房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在2001年老伴突发脑溢血去世了,李老爷再也没有娶。在过了几年两个孩子都结婚成家,由于儿子常年在外工作,只有过年才回家待几天,老爷子一直由养女照顾。

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李老爷子脑出血,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抢救全是度过了危险期,生命无忧。由于老人得病,兄妹俩害怕老人突然离世。老人有个70多平方的房子,所以就商议着怎么来处理家产

这样分家产就成了问题,由于兄妹俩都和老人住在一起,没有其他房子,所以为此商量说把房子卖了,分一下钱,在各买各的房子。

抱养的女儿居然要和亲儿子争房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样也没什么问题,毕竟兄妹俩是不可能一辈子住一起。但是在分家产的份额上,还有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兄妹俩产生了不一样的想法。

李老爷儿子认为:自己是老爷子亲生儿子,有权利继承老爷子的财产,你作为养女,给你分一点就不错了房产要一人一半,并且老人由养女赡养照顾。

养女不同意,认为由于大哥常年在外,老人一直是自己照顾,而且父亲以后还得自己照顾,所以那房产就要多分。自己虽然养父是抱养的,和养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这么多年都是自己一直照顾养父,大哥没有出一点力,凭什么要一半房产,而且自己还要自己照顾养父一辈子?

抱养的女儿居然要和亲儿子争房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养女虽然不是亲生的,但是一直在照顾养父,真的是亲儿子说的那么分她一点就不错了,没有继承权吗?

抱养的女儿居然要和亲儿子争房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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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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