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国家的,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法律规定任何个人与集体,对于土地都只有使用权。
站在农业发展的角度,“土地的形式私有”是最大的阻碍;站在土地保护的角度,“土地的形式私有”功不可没。
当人们严重误解“农业发展本质”的时候,所谓的“发展”,就是对农业基础的破坏。农业的特征,就是“青山绿水”。也就是说,农业发展的取向,应该是“山更青水更绿”,处处都是鸟语花香,看得舒服,听得舒服,让人心旷神怡;优质的水源、优质的空气、优质的农副产品,吃得舒服,闻得舒服,让人精神气爽。
曾经,有一股无形的“幽灵”,诱导人们误解“发展的内涵”,牵引人们盲目发展。土地的形式私有,抵制了这股“幽灵”在农村为所欲为。或许,这也是一种“歪打正着”的现象吧。
回归农业发展的本质,土地的形式私有,却严重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一方面,因为“土地的形式私有”,塑造了千千万万个“我”。针对土地这个议题,每一个人都以“我”为圆心,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思想交叉矛盾”。如此,农村的土地,也就难以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围绕农业发展的本质来展现其价值,最终导致土地的荒废。
另一方面,因为“土地的形式私有”,千千万万个“我行我素”,增加了土地“在科学规划基础上进行集体化发展”的成本。
据上,我们谈乡村振兴,我们说农业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农业发展的内涵是什么”。其次,在科学定位好农业发展的方向之后,再彻底改变“土地形式私有”这种形式,走集体化道路。
很多时候,政策从上到下,弯弯曲曲的渠道,比较容易变味。在农业发展这个议题上,针对农业发展的本质内涵,相关政策一定要刚性化,而且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去界定。因为,这是涉及到千秋万代的事情,来不得半点随意!
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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