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火热”的土地流转,如今村民的“两难”境地,谁来负责?

5年前“火热”的土地流转,如今村民的“两难”境地,谁来负责?

“土地流转”对于现在的村民来说并不陌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地区的居民大多都去城里打工挣钱,这样就导致村里有很多土地处于闲置状态,长此以往就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浪费,如果能把土地流转出去不仅能够收取租金还能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与此同时国家也在大力的发展农村土地规模化的经营,比如说这几年大家时常能够听到的各种农业合作社的新型发展模式,再者就是一些涉农企业的发展,他们开始在农村地区大面积地进行土地流转。

5年前“火热”的土地流转,如今村民的“两难”境地,谁来负责?


合作社初期的发展是非常难得,因为组织合作社的大多都不是本地区居民,要想在一个村里进行土地流转难度是很大的。此时村干部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让村干部去村民家里做工作是很不错的选择。


最初土地流转的模式是如何实施的呢?村干部出面动员,以村委会的名义先把村民的土地流转过来,然后合作社再从村委会里流转过来,于此同时村民和村委会签署一个协议,而村委会在根合作社签署一份流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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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现在土地流转在我国已经很普遍了,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村民都愿意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村干部对这些不愿意土地流转的村民家庭做思想工作,由于大部分的村民还是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再加上村干部不停地做工作,村民不得不将土地流转出去。


由于当时很多地区都在进行土地流转,村委会是土地流转的组织者,而且大多村民都不愿意种地,好不容易有人愿意承包,所以很多人也不会觉得其中会有什么问题,即使这其中出现什么问题,村委会也会出面来解决,再差也只不过是几年后土地流转结束就没什么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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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真的有想象的那么好吗?


根据调查,全国土地流转租金每亩地基本在1000元/年,签署的流转期限在5年左右,相对于村民自己进行种植农作物产生的效益,这个租金还算是比较合理的,而且有村委会从中为其担保,村民也就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了。


为何说5年前最初“火热”土地流转让现在的村民陷入“两难”的境地呢?因为现在5年的时间已经过去,那些土地流转种植农作物的合作社已经把田地还给了农民,这样的合作社对农民还算是好的。而有一些合作社土地流转成功后种植的是各种树类,而如今合作社并没有再续约的意思,而长在田地里的树村民并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砍伐,而且五年的树木树根已经生长得很发达了,即使树木砍伐之后,村民对田地进行整顿,如果让这些树根肆意生长根本没有办法在对田地进行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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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要成立农村合作社呢?

一、 规模化经营,提升生产力。比如说村民种植一种农作物,成熟后出售由于产量不高很难在市场上卖个好价格,而大面积进行种植统一进行销售,由于产量庞大,价格就会高一些。

二、 扩大经营。带动本地区村民进行致富,同时也扩大了经营,无论是产能还是利润都有很大的提高。

三、 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补贴。国家对合作社的成立是有很大的政策支持和补贴。现在社会的发展国家对很多行业把控力度不断在加大,而能够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是很难的,而农业的发展国家是不断放宽政策,而且形成一定规模国家还会对其进行经济补贴。



农村合作社的建立对双方都是一件很不错的事情,但是恰恰因为如此,其中会有一些合作社为了“骗取”国家的补助,他们并没有能力去更好的经营合作社,只是想着通过压价租金和国家的补助来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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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最终受害的还是农民,出现这样的情况谁来给村民来承担这些呢?有人说要村委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5年过后并没有按照合约上的续租,也并没有对土地进行原貌恢复。而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多地区时有发生,应该如何来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呢?


你们村里是不是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呢?出现这样的事情应该如何解决呢?欢迎大家评论区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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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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