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公事业单位:管辖问题对比

1. 《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 )。

A.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原告住所地

C.由最先立案 D.最先受理地人民法院

1.【答案】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故本题答案为D。

2.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娟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乙市A区

D.乙市B区

2.【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与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王某户籍所在地甲市A区法院以及被留置地乙市B区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法条可知,乙市A区公安机关基于嫖娼一事对王某既限制了人身自由,又进行了财产处罚,王某对这两个行为都提起诉讼,则甲市A区与乙市A区法院均有权管辖。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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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标签:本题   法条   管辖权   人身自由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吉林   行政诉讼   公事   原告   户籍   住所   人民法院   被告   法院   所在地   答案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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