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兴有机污染的评估与监测情况

我国新兴有机污染的评估与监测情况

为全面掌握新型污染物的实际情况,我国开展了一系列评估和监测工作。

一是发布评估指南,如2014年出版的《内分泌干扰物评估试验指南》,为EDCs筛选、实验等工作做出指导。

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估工作如EDCs生态风险评估、新型POPs传输机制评估等。

三是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和种类如在新型POPs监测方面,2007—2015年,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通过的《全球POPs监测技术导则》,我国新型POPs监测种类逐渐增加至15种,还在两个近海海域和湖泊采集水样,测定水中全氟辛烷磺酸盐。

2011年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始发布当地大气和海水中新型POPs的监测数据。在微塑料监测方面。

2016年起,国家海洋局将微塑料纳入海洋环境常规监测范围,并在南海、渤海和东海海域开展监测试点。

2017年,我国首次在大洋、极地开展海洋微塑料的监测工作。

四是加入全球监测计划。目前,我国已加入全球大气被动采样网计划(GAPS),并设立了新型POPs采样点,为掌握新型POPs全球分布和变化提供数据支撑。五是利用已有监测网络开展专项调查。

如我国利用已有的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在重点流域开展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等含量的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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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兴有机污染的评估与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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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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