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男子上门探望女儿,竟趁机转走前妻2.2万元

离婚后上门探望女儿

他却趁前妻离开后

用女儿的指纹解锁手机

将前妻微信钱包里的22000元转走

这属于盗窃吗?

属于!

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35岁的王某(男)与李某曾是一对夫妻,2019年12月11日双方协议离婚后,长女(13岁)由李某抚养,次女(9岁)则由王某抚养。

2020年8月11日11时30分左右,王某来到前妻家,探视和前妻住在一起的女儿。期间,王某看到前妻李某正在与一名陌生男子视频聊天,便与李某争夺手机,还用嘴将李某脸部咬伤。在李某跑出家门后,王某让其家中的小女儿使用指纹将手机解锁,分两次将李某微信钱包内共计22000元钱转到自己微信钱包内。

当天14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被民警抓获,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盗金额22000元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李某。被害人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王某予以谅解。

2020年12月3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8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节。

官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据此,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陆荣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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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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