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历收藏品鉴定中心-网络流言需谨慎

网络自由畅言时代,但是很多人忽略了很多言是不可以随意发表的,比如红色赤字文化,污蔑诋毁等言语是不可以的。

但很多人由于对法律的盲点,就畅所欲言,随意恶搞视频,发言不严谨等问题这样会导致什么结果呢。

被受害人可以采取正当的合法的法律手段进行起诉,一般很多人都不会应诉,加上本身恶意恶搞的行为,法院一般都会判定起诉方胜,而被起诉方都会处于被动,或者不知情的情况,起诉方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就会采取强制执行,被起诉方一般会被列黑名单。

所以,网络自由世代我们留言需谨慎,一不小心就会导致你不但财产上损失,还会导致各方面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即网络通信协议、信息交换方式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在网络上恶意的诽谤他人是非常恶劣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可能会给相关的公司、个人造成名誉上的伤害,所以对于网络恶意诽谤公司的问题,一定要认真的对待,积极的收集好相关的证据,然后再向法院起诉诽谤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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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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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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