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楼道违停罚500元

电动自行车楼道违停罚500元

停放在门厅的电动车

  今年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在高层民用建筑违规停放、充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七种行为,最高可处罚款1万元。

  可是,有的人偏偏不以为然,甚至屡教不改。8月16日,贵州省罗甸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出了《规定》正式施行以来的第一张电动自行车违停罚单,对市民杨某(化名)处以了500元罚款。

  8月16日17时许,消防监督员来到罗甸县某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在3号楼3单元公共门厅处,消防检查人员发现了一辆红色电动自行车停放于此。经车牌比对发现,该电动自行车为8月15日大队监督员发现违停后责令立即整改的车辆。时隔一天,相同的消防违法行为再次出现在了同一位置,电动车所有人存在拒不改正的情形。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禁止停放电动车。如果拒不整改,将依法进行处罚。随后,消防监督员立即联系上了电动车车主杨某。

  杨某赶到现场后,消防监督人员向其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将电动车挪出楼道并停放到规定区域,并依法给予其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经过批评教育后,杨某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以后不会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区域了。(记者 任勇)

2021-08-18 09:32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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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6

标签:电动自行车   罗甸县   贵州省   控制室   屡教不改   门厅   监督员   民用建筑   楼道   电动车   大队   高层   区域   正式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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