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对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提出“十个一律”要求

一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二是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

  三是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 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四是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

  五是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 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六是“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是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八是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是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

  十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2021-08-22 22:45:12 来源: 安顺日报社大数据智慧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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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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