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经济环节当中的一份子,享有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但权益是什么?大家可能并不了解,依法保障自身权益更无从谈起。
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01
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02
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金融消费者也应行使自己的知情权:
03
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04
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05
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合法维权的途径包括:
06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07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08
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保障信息安全小贴士: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人寿持续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好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推行7*24小时全流程“线上”服务,升级理赔服务与健康管理增值服务,全面畅通维权渠道,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承诺。(相关内容可查阅文章:《助力疫情防控,北京人寿在行动》)
“3·15”教育宣传周的价值在于提升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分辨侵权行为,同时警示各行业尊重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净化行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消费环境。让每一天都能成为“3·15”,让每一名消费者都能放心消费。
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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