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抛物罪终于实施,太好了!)


补充:实践中,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大多是经由民事处理途径处置,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人看了补充后认为,法律对高空抛物量刑定罪太宽容了!犯罪成本太低这根本起不到制止高空抛物。)

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高空抛物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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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标签:高空   拘役   行为人   前款   受害人   有期徒刑   过失   刑法   管制   刑事责任   重伤   建筑物   民事   宽容   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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