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含“罂粟壳”辣椒油,牛肉汤饭店老板被罚两倍销售额,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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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消息,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起诉书显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1年5月27日被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法院查明,在2019年7月至2020年11月,五个月内,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渑池县经营的牛肉汤饭店中,先后三次制作辣椒油时添加“罂粟壳”后用于牛肉汤销售,经鉴定,涉案牛肉汤含有吗啡成分,含量为19.0微克/千克。每月牛肉汤销售额约6000元,五个月合计3万余元,王某某获利5000余元。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

8月16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也起诉了一位为了提高其熬制的羊肉汤口感、将罂粟杆加入羊肉汤中熬制并向顾客销售的砂锅羊肉粉老板成某某。据起诉书显示,法院建议判处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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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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