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大欺客你遇到过吗?
欺人只能一时,而诚信才是长久之策。——约翰·雷
在浙江绍兴一女士在购买新车的时候就遇到这样一个不讲诚信的车行,直接把旧车当新车出售,违反了合同精神,随即女子找来了媒体曝光。
近日在浙江绍兴的小周决定购买4S店中的一辆丰田SUV,由于越看越喜欢,她直接在店里订下了这辆新车。
在交付了10000元的订金之后,小周和销售人员约定好了提车日期,到了提车那天,小周看到车辆的时候直接懵了,颜色和编号都不一样,4S店的说法是这款车型只剩下这一辆了。
女子不接受4S店的安排,这辆车除了颜色和型号不对,车辆整体还显得十分脏,让她感觉到被车行套路了。
女子随即和媒体爆料这件事。
本来小周并没有打算把事情搞大,货不对板的同时还是一辆旧车,这让自己接受不了,要求车行按照合同赔付1万元的订金。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来说,周女士和车行就车辆的编号和车型、颜色都备注得很清楚,合同上的车架号尾号是1031,但在提车时的车架号尾号却是7702,结合现场车行的说法,新车或已经出售了。
对于周女士的诉求,车行一点没有道歉的意思,只是退还了周女士的订金,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其实作为一家4S店来说,一辆新车已经下订金和约定好日期应该不会出现这样情况,狸猫换太子,完全不把顾客放在心上。
在媒体的曝光下, 4S店的态度才开始好转,回复周女士赔付5000元的金额,在一番的协商之下,周女士并不接受这个赔款,认为按照合同上赔付的1万元才行。
签订了合同一切以合同为主,交了订金,就要按照合同上来进行。
近年来,汽车的使用率一再上升,各种购买车辆的小伎俩就频繁出现,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买车时候的套路并不少,特别是新买车的小白,在认识车辆性能的同时也要找正规的车行购买,部分贪小利的商家就因为这一点而屡屡获利。
话说回来作为一个服务场所,就要做到诚信服务,签订合同是对双方的一个制约。
以欺骗消费者获利的行为肯定是不长久的,短时间或者可以牟利,但是一定会受到市场的监督和罚款。
请大家擦亮双眼仔细辨别。
对于这件事你的看法是什么?
作者:江鄉贰的独白
配图:新闻报道&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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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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