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每月“撞”10次上海-碰瓷男因欺诈被判刑 大众·海报记者于明效 上海报道 新鲜超市配送车手每月“撞”10次?上海名男子胡某某因多次犯下诈骗罪项罪行,被判处9个月监禁,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21年4月至5月,被告胡某某作为新鲜超市经销商,在上海市徐汇区多个路口和长宁区多个路口驾驶电瓶车与转弯车辆多次使用“碰瓷”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人身伤害、车辆损坏、手机损坏等原因骗取受害人共计人民币.83万元。5月20日16:00左右, 5胡某某在徐汇区交叉口以上述方式发生交通事故
。当他想向受害人徐某某索要钱时,他在现场被警方逮捕。被告胡某某到达案发现场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8年9月3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元起诉被告胡某某人。 辩护人认为本案涉及的交通事故已被交警部门确认。被告没有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受害人骗钱
。如果交通警察未确认事故,被告不得进行欺诈
。他们寻找汽车作为交通事故的目标。即使他们受伤,他们自己也会受伤,这不会对机动车辆的驾驶员或乘客造成危险。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公诉人认为,在被告胡某某以“碰瓷”的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他向被害人和公安交警隐瞒了真相,导致交警误认为被害人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受害者为此支付了赔偿
。尽管欺诈是通过第三方(即交警部门)的干预实施的,但它仍然符合诈骗罪的基本构成。胡某某起交通事故诈骗案件,以国家公权力为借口,与普通诈骗案件不同,危害不大。 胡某某不仅欺骗了受害人,还欺骗了公安交警。以交警为保障甚至获取财产的工具,是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碰瓷”诈骗。因此,法院裁定被告胡某某犯下诈骗罪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页面更新: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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