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整形医院广告盗用美照,林志玲仅获赔38万台币

某整形医院广告盗用美照,林志玲仅获赔38万台币

林志玲人美心善,仍免不了纷扰上身。图片来源林志玲工作室微博

林志玲控告某医美公司侵权,二审再度胜诉,共获8万元人民币(约38万元台币)赔偿,但网友为她叫屈「太便宜」,毕竟她大中华区品牌代言价可是高达1000万元台币。

某媒体报导,该某医美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林志玲为话题的文章,擅自使用多张林志玲的照片,分析她的脸部、体型,暗示她接受相关整形服务,被林志玲告上法院。

法官一审认定,该医,美公司侵害林志玲肖像权成立、侵害林志玲名誉权不成立,酌情判该医美公司支付林志玲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等共计8万余元人民币。该医美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昨二审结果出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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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0

标签:台币   原判   肖像权   名誉权   纷扰   体型   上身   脸部   法官   报导   暗示   法院   公众   人民币   美食   整形医院   广告   公司   林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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