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23时50分,高支队昌吉大队民警驾车从石河子往乌鲁木齐方向巡逻,在乌奎高速K3686公里处发现一辆小型客车打着双闪灯停靠在应急车道,驾驶员正拿着拖车绳站在路边拦车。
大队民警上前询问得知:驾驶员驾驶车辆石河子前往乌鲁木齐,由于车辆油表灯故障,行驶至K3686公里处发现车辆已经没油,驾驶员看到离出口不远便想着拦一辆车帮忙拖到加油站。
得知事情经过后民警对驾驶员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由于故障车辆离五工台收费站约500米,民警与司乘人员商量后利用警车在后方警示,众人齐心合力将车辆推上立交桥,经过收费站后最终将车辆推到国道G312线加油站,司乘人员对大队民警表示深深的感谢。
新疆高速公路交警温馨提示:出行前,驾驶人应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状态良好,以防行驶途中出现故障。高速公路禁止使用软拖(拖车绳),如果遇到故障后车内人员应当迅速撤离到护栏外侧,再拨打高速公路报警求助电话12122,谨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
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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