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古田:“生态司法+”守护水清岸绿

出门见绿,开窗见景。近年来,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探索创新“生态司法+”模式,推动实现发展高质量、生态高颜值、服务高品质协同并进,打响“千年临水 健康古田”发展品牌。

围绕“全力推动闽江养殖网箱问题整改解决”契机,古田法院出台制定《关于服务保障闽江(古田段)养殖网箱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联合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生态巡航向非法捕捞“亮剑”,推进问题联治;联合县域职能部门成立综合整治工作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进一步完善联动解纷机制。

据了解,古田法院还主动融入县域中心工作,积极参与鹤塘矿山综合整治,开展“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闽江流域保护联合行动”,推动闽江、敖江上游、翠屏湖生态司法保护再上新台阶。同时,不断织密司法服务网,依托生态巡回法庭、联络点、调解室、综治网格,通过预判前移、调解前置、防线前设,确保生态环境纠纷“早排查、早介入、早调解、早推进”。

生态修复理念发端于“林”,又不止步于“林”,创新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古田法院一直在探索。

“嘟——”,一声游船的声音划过。2020年12月26日,因非法采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的戴某某等16人,在志愿者的带领下,来到翠屏湖开展巡河湖守护工作。这是古田法院深化巡山巡河生态修复司法机制,联合县司法局、河长办创新推出的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巡河巡山、守护生态保护工作机制,有力推动生态“破坏者”向生态“守护者”的社会角色转变。

作为首批参与巡河湖守护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戴某某等人将跟随河道专管员参与巡河(湖)守护工作,防止他人非法采砂、排污、电鱼、毒鱼、炸鱼等,通过现身说法,把保护生态的正能量传递给周围群众。

在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逐步建立起林地、水域等全覆盖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模式后,资金问题再次摆在了眼前。

如何更好地实现对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古田法院创新性引入“司法+行政+保险”模式,联合县财政局等11家单位出台《古田县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为生态修复资金难题开出一剂良方。

值得一提的是,在宁德中院指导下,古田法院还分别与人保财险古田支公司、古田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签署了《“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合作框架协议》《古田县域生态环境司法、行政与保险协同保护合作协议》《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协议》。(记者 林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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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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