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发布2021年投资经营网约车风险提示通告

记者从威海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维护威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威海市网约车市场投资经营风险提示通告正式发布,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交通部门发布2021年投资经营网约车风险提示通告

一、截至目前,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共15家,巡游出租汽车保有量2490辆,其中中心城区企业9家,巡游车1551辆。威海市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68个,其中中心城区30个;威海市网约车保有量1600余辆,中心城区网约车1000余辆。目前,威海市巡游车和网约车日均载客乘次较2019年明显下滑,驾驶员工作时间普遍延长。网约车执行8年退市及60万公里强制报废政策,退市改为非营运车辆仍然执行60万公里强制报废政策。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个人,自我衡量或评估投资经营风险。

二、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主,深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以“以租代购”、挂靠经营、担保购车挂靠等形式从事网约车经营。通过签订挂靠协议或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经营,后续将造成车辆产权不清、解除合同过程维权困难以及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适用主体的意见》,未取得经营许可(平台未取得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或者人员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众网

交通部门发布2021年投资经营网约车风险提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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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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