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自己的”都是些什么人?被雇佣者算是“好人”,还是罪人?

文/春城花草香


“雇凶杀自己的”都是些什么人?被雇佣者算是“好人”,还是罪人?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它是我们感知世界感知爱的物质基础,所以,不到万不得已,很少有人自己放弃“生命”。

当一个人想主动放弃的时候,我们能够想象,他的痛苦必定是已经远远大于生的快乐了。

那么什么人,会“雇凶杀自己呢”?这里有两个真实的案例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


“雇凶杀自己的”都是些什么人?被雇佣者算是“好人”,还是罪人?

两起“雇凶杀自己”背后的悲凉

案例一,近日,湖南安化一名51岁女子叫李小中因为得了无药可治的渐冻症,只能使用“眼睛电脑”来与家人交流,算是全身瘫痪,生活已经完全不能自理。

她感到活着,不但自己痛苦,也给家人造成麻烦与痛苦,简直“生不如死”,所以就偷偷地两次雇凶杀自己,她找的是闺蜜的丈夫,出价5万元。

或许是闺蜜丈夫实在下不去手,就给她喝了红豆粥,一直没有等来死亡的李女士愤怒了,他认为凶手骗了自己,遂报警了,要求凶手退回给自己5万,并让女儿写了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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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郑州男子张扬前几年因为车祸造成高位截瘫,妻子也离他远去,思来想去,张扬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于是他通过网络联系到了手头正紧的许刚

当徐刚得知帮别人“自杀”,对方非但不会报警,而且还会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他时,徐扬就动了心思

按照二人的约定,在10月10日这天,徐刚来到郑州与张扬见面,随后两人对杀人手法和作案工具以及酬金等问题作出约定,在10月11日上午,徐某分两次取走了7万元现金,两人正式开始“雇凶杀己”的计划


“雇凶杀自己的”都是些什么人?被雇佣者算是“好人”,还是罪人?

不过这场计划最终只实行一半,因为张扬并未死亡,但却造成重伤,张扬也选择了报警。

我没们看到,这两期“雇凶杀自己”的案件当事人都有类似情况,完全或高位瘫痪,行动严重受限,毫无幸福可言,最后都没有死成。

那么争议来了,帮助这二位结束的痛苦的人,到底是好人还是罪人?他们算不算故意杀人罪?


“雇凶杀自己的”都是些什么人?被雇佣者算是“好人”,还是罪人?

接下来我们就从人道主义和法律的角度分别阐述:

从人道主义看,这些“凶手”是好人

为什么说他们是好人呢?因为从为病人解除痛苦这一角度来说,他们属于有偿服务。

通俗讲,他们是愿意来帮忙,来为雇自己来的人解除痛苦。

上面讲到,人没有到一种难以忍受的折磨,不会轻言放弃生命的,正是因为他们身体受限自己完成不了“结束痛苦”,才请人帮忙。

这些被雇来的人,倒不如说是当事人实现结束痛苦,达到死亡目的的工具,而寻求死亡的意志是当事人自己的。

这些雇来的凶手,最后都没有完成任务,也可以算作没有履约或履约不彻底。


“雇凶杀自己的”都是些什么人?被雇佣者算是“好人”,还是罪人?


“雇凶杀自己的”都是些什么人?被雇佣者算是“好人”,还是罪人?

其实有些国家早已出台了“安乐死”的法律,比如瑞士,就是从人道主义出发,能让人有尊严的结束生命,这何尝不是人类的进步呢?

与其让一个人生不死,还不如他所愿轻松赴死。

我认为那些阻止他死亡的家人是自私的,他们只考虑了自己的感受,不能失去亲人,没有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他们是多么煎熬而无望,要知道只有“”死亡了”才是他们幸福而平静的港湾。

反而那就些答应帮助病人结束痛苦的“雇凶”,才成为患者的知心人和恩人。

所以,在特定的环境里,说他们是好人也不为过


“雇凶杀自己的”都是些什么人?被雇佣者算是“好人”,还是罪人?

“雇凶”会判故意杀人罪吗?

中国的“刑法”当中,故意杀人罪是这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首先,这个有个最重要的要素那就是“故意”,那么雇凶杀自己的那个凶手算不算故意,如果雇凶杀的不是自己而是别人,那雇佣和被雇佣的两人都属于故意杀人罪,只不过有主次之分


“雇凶杀自己的”都是些什么人?被雇佣者算是“好人”,还是罪人?

如果雇凶杀的是自己,我觉得被雇佣的也不好界定是他是否“故意”,如果说是“故意”有目标有企图的,他想完成交易,得到钱财也未尝不可,但是说不是故意的也能解释得通,毕竟杀人不是他的本意。

因此,说案例里的两个被雇佣者适用这条刑法也可以,但鉴于情况特殊,在雇佣者写了《谅解书》的情况下,可以酌情处理,但绝对不能无罪释放。

也就是说,在中国只要“安乐死”没有合法的情况下,即便在别人的请求下,也不能自行了断别人的生命,即便是“做好事”也不行


“雇凶杀自己的”都是些什么人?被雇佣者算是“好人”,还是罪人?

结束语

仓央嘉措曾经说过很经典的一句:“世上安有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那么,像李女士和张先生这样面对生命最后时刻的两难境地他们该如何选择?

一边是生不如死得活着,一边是雇凶杀人的违法,他们最后的生命将怎么安放?这是个深刻的哲学命题


“雇凶杀自己的”都是些什么人?被雇佣者算是“好人”,还是罪人?

希望国家未来也能在法律上,提出一种两全其美的方案,给那些狼狈的生命一个有尊严的“出口”。

我是春城花草香,听风赏雨,采菊南山,希望送你一段轻松有趣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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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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