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90.29万元!青海一开发商违规收取天然气安装费被处置

来自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消息

近日

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功处置一起开发商侵权乱收费案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29万元


退还90.29万元!青海一开发商违规收取天然气安装费被处置


前不久,消费者李某投诉,在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东门巷紫金花园二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时未被告知要缴纳天然气初装费,2019年9月28日交房时,开发商要求缴纳天然气初装费3960元。李某认为不合理。

接到投诉后,乐都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立即调查处理。经查,截至2020年6月15日,紫金花园二期1号、2号、7号楼有住户276户,开发商青海弘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228户(3960元/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共计90.29万元。

2017年6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第七项明确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2018年6月6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五年”。

2019年6月27日发改价格﹝2019﹞1131号《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第五项规定,“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开发商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间是2018年10月8日,《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实施时间是2018年7月1日,开发商不应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对已经收取的天然气初装费应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乐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行政约谈开发商,责令立即退还违规收取的天然气安装费90.29万元,并在小区内公示。

声明:本图文来源于西海都市报,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9

标签:安装费   乐都   西海   青海省   天然气   紫金   开发商   初装费   青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品房   燃气   管道   价格   工程   旅游   市场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