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
2020年6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石材有限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振动、化学因素(苯、二甲苯)等未申报;没有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问题。
通过多次集体讨论,一致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责令改正并给予:1、警告 ;2、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随后当事人作了减轻或免予处罚的陈述,其理由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未做到位。经监督员核实后,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已经有三年多时间,违法行为发生在“新冠”疫情之前,所以受疫情影响的理由不成立,遂维持原处罚决定。经过监督员耐心的解释工作后,该公司接受了教育和处罚,近期全额缴交了罚款,并表示立即进行整改,完善各项防控工作。
▶▶▶麻城卫健局集中指导职业病防治,主动服务石材产业提档升级
针对石材加工(矿山)企业提档升级中存在的职业卫生突出问题,9月19日,市卫生健康局、市石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全市石材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部署麻城市石材产业职业健康行动,发放麻城市石材加工(矿山)企业职业病防治验收标准须知,现场指导石材加工(矿山)整改达标、提档升级。市卫生健康局、石材协会、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相关人员及全市两百多家石材企业共三百多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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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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