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李达康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在家火速办离婚,算不算违纪?是不是穿帮?
第十九集,欧阳菁到商城购买高档服装,刷了蔡成功送的卡,被反贪局的盯梢。欧阳菁非常警觉,立即开车逃离,并通知李达康回家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反贪局的盯梢,欧阳菁当然知道。她就想利用李达康的身份作为掩护,逃向美国。
这里有个问题:
民政局工作人员到家里为他们办理离婚,是否属于李达康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地球人都知道,办理结婚、离婚必须夫妻双方本人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因为情况紧急,李达康直接联系了民政局局长,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到家里来办离婚证。市委书记安排,民政局长只有服从。这是否合规合法呢?
《婚姻法》的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上门办离婚登记肯定不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李达康、欧阳菁居然在只有一个胶水和印章的情况下当场办成了离婚证,民政局的联网登记呢?钢印呢?纸张、证件打印机呢?所以,李达康离婚是无效离婚,也可以说是一个假离婚。
李达康滥用职权,民政局违规办理。这是剧情的一个大的穿帮,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发生的。即使是协议离婚,也得走完必须的程序。谁办理,谁违法。
(声明原创、剽窃必究。2020年9月)
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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