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绩高速铁路站房、信息系统施工总价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 CRDT0SG202100500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 新建宣城至绩溪高速铁路 已由 中国铁路总公司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宣城至绩溪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9】7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铁集团、安徽省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铁集团、安徽省投入的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的比例为7:3 ,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安徽省
建设规模:
新建宣城至绩溪高速铁路位于安徽省境内,北起宣城市,南到绩溪县,途径宣城市的宣州区、宁国市、绩溪县。皖赣铁路通道是连接苏皖和赣东、闽的重要铁路干线,也是华东二通道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南延线。新建宣城至绩溪高速铁路线路正线全长111.601km,另含宣城右线绕行线路4.863km,绩溪右线绕行线路13.044km。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宣绩铁路宁国南站站房、全线生产生活房屋及站区配套工程、全线信息系统相关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站房、生产生活房屋及附属工程: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含站台面、旅客地道装修及照明等)、给排水及消防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20米范围内的综合接地引接;含绩溪北站综合维修单身宿舍室外低压电缆、动力照明及防雷接地)、FAS和BAS系统、电(扶)梯及配电、静态标识系统、管道预埋及封堵、附属配套工程等。 停车场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站区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给排水、场坪、停车标识、综合维修工区的整体道床、雨棚、天桥、电(扶)梯、站场建筑及附属等。 全线信息系统相关工程:宁国南站运输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客票系统、旅客服务与生产管控平台、办公管理信息系统、公安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门禁系统、电源及环境监控系统;全线生产生活房屋、四电房屋办公管理信息系统、公安管理信息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及相关工程;国铁集团上海局集团公司相关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程。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号: XJFJKF,
2.2.1 XJFJKF,工程数量为: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宣绩铁路宁国南站站房、全线生产生活房屋及站区配套工程、全线信息系统相关工程,详见招标文件。,里程/范围:DK58+951.08至DK90+128.1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
89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1-09-06 ,计划竣工日期 2024-02-17
2.3 其他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
XJFJKF
(1)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2)业绩要求: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5年内应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铁路站房或类似项目施工业绩;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机场候机楼、汽车站、港口、展览馆、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5年内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的类似项目;投标人拟提供本招标项目的系统集成平台软件须符合《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旅客服务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铁信息〔2013〕52号)的要求,满足接入既有铁路局集团公司信息系统平台,近五年内具有250km/h及以上铁路站房信息系统集成施工总承包、并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业绩(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带供货清单的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稳定运行的有效证明文件),且无不良反映;投标人须具有铁路客服工程营业线施工业绩。关键设备供货要求:投标人拟为本招标项目提供的客运服务系统关键设备(窗口售票、自动售票、自动检票、补票等票务系统设备,旅客服务集成管理平台、网络和安全设备)须具有250km/h及以上铁路站房信息系统集成施工总承包、已通过验收并开通运行1年及以上应用业绩(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带供货清单的工程量合同、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声明产品不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非自有产品均须提供设备制造商供货承诺书或授权书);尚无业绩的关键设备应通过原铁道部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技术审查;投标设备或同类产品没有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集团公司处罚期内的不良情况通报。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须提供相应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物资设备,须提供有效的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采信认证证书。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 2 家,联合体牵头方还需要满足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联合体还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须满足3.1款要求;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其中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方应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铁路站房或类似项目施工业绩;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④联合体成员近五年应具有与承担工作内容相类似的工程业绩;⑤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包括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标段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⑥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包含明确的联合体组建原则、工作和责任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各成员单位承揽施工任务不得超过本身资质范围。
(5)其他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铁路站房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5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拟派总工程师须为建筑工程或工民建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铁路站房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8年及以上,主管项目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职工。
3.2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
(6)最近一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7)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在招标人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并作出通报处理的;
(8)其他情形:
投标人未纳入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设“黑名单”管理单位,且未在公布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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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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