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370405004252117202116F023082 | 项目名称 | 京台高速公路至新台高速公路台儿庄连接线工程投资人招标 |
项目所在地 | 枣庄市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招标备案号 | TZ202108009-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TZ202108009 | 招标类别 | 投资人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项目立项文号 | 鲁交规划【2021】4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招标人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单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1080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其他 其他 |
评标细则 | 查看评标办法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本项目路段长 21.464公里,估算投资282265 万元,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京台高速公路至新台高速公路台儿庄连接线工程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特许机关或其指定机构。 |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京台高速公路至新台高速公路台儿庄连接线工程投资人招标,标段号:第一标段,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21.464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京台高速公路至新台高速公路台儿庄连接线工程投资人招标 | 本项目路段长 21.464公里,估算投资282265 万元,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 | 资质资格要求 |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 |
业绩要求 | / | |||
财务要求 | (1)近三年(2018年-2020年),每年企业总资产均在(28)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均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若为联合体投标,总资产、净资产可由联合体各成员累加计算); (2)近三年(2018年-2020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截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条件); (3)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 2020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35%; | |||
信誉要求 |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不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人员要求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 | |||
分包要求 | /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同一潜在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参加联合体参与投标。 | |||
其他要求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注册完毕后,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项目确认。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页面更新: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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