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司法局粥店司法所组织开展国庆节前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2021年国庆节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以及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确保粥店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9月24日下午,粥店司法所组织开展由65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的“国庆节前警示教育”集中学习活动。

岱岳区司法局粥店司法所组织开展国庆节前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

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刘波 于敬海 供图)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驻高铁检察室主任张静、岱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于敬海、省派监狱警察主任祖传岭、省派监狱警察主任杨诚应邀出席集中教育活动并授课。

一是讲评社区矫正对象“周期”管理情况。对前段时间社区矫正对象总体表现情况提出表扬,对个别不遵守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强调“国庆节”假期应当注意的纪律、请销假规定以及疫情防控方面的问题;提出节日期间预防酒后驾车、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再次触碰法律“红线”的要求;着重强调了国庆节假期间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落实“日报告”制度。

二是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泰安市人民检察院驻高铁检察室主任张静紧密结合生活中的具体案例,向与会人员普及法律知识,讲解“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原则以及刑法定罪量刑的相关规定,引导大家在做到不高空抛物的同时,更要依法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头顶安全”。

三是重申国庆节假期管理规定。社区矫正科科长于敬海和两位省派监狱警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重申节日假期管理措施。其中祖传岭通过对比讲述监狱内、外生活环境的巨大差异,唤起社区矫正对象们对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感恩之心,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强化“四种意识”,敬畏法律,自律自强。杨诚通过讲述几起交通肇事、打架斗殴案例给涉案家庭造成的伤害之深,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提升道德素质,明白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个以高道德标准要求自己的人自然不会去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于敬海通报了前期几起社区矫正对象违纪违规行为,并宣读处理决定,进一步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提出要求,在国庆节期间不忘身份,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安全顺利度过矫正期。

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对粥店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坚守法律底线的警钟,为粥店司法所国庆期间的社区矫正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通讯员 刘波 于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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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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