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3-50万元 泰安市出台社会力量引才新政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激发调动各方力量引进人才的积极性,提升人才发展市场化水平,吸引更多人才来泰安新创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3号)要求,泰安市对《泰安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办字〔2018〕7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落实引才激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吸引更多人才来泰安创新创业,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据悉,根据修订出台的《泰安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方机构和个人通过政策环境推介、岗位介绍、项目洽谈、高级人才寻访、人才对接交流活动等方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首次来泰安工作,且高层次人才满足相关条件要求的,经申报认定等程序,给予3-50万元奖励。其中,第三方是指具有人事人才服务资质的海内外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中介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人才服务业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招才引智工作站等。个人是指推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泰安市创新创业的自然人,不限所在地区和从事职业,但不包括泰安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每年奖励1次,每次奖励不超过5家第三方机构、不超过10名个人。

修订后的办法聚焦泰安“十强”产业,人才层次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进一步提升。对第三方向企业全职引进一定数量全日制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TOP200的高校硕士、“双一流”高校硕士、海内外高校博士可以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进一步提高了政策含金量,提升了泰安市人才服务环境。

(通讯员 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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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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