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文旅规划院: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系列文件明确提出需要有1个国家级5A景,或2个国家级4A景区,或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对于景区与度假区,这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景区是解决旅游核心吸引力问题,可能更侧重于传统上的观光旅游,在于引人;度假区是解决观光旅游基础之上的休闲度假质量问题,可能更侧重于旅游业态,在于留人。事实上,作为旅游度假区一定是建立在景区基础之上的,没有一、两个有影响力的景区,或者休闲度假旅游所必须具备的优良的生态环境,度假区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
蓝海文旅规划院:旅游度假区是具有良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游客游憩、康体、运动、益智、娱乐等休闲需求的,相对完整的度假设施聚集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引领休闲度假旅游的发展,其评定标准为行业制定了发展规范,促进高品质产品丰富国内度假市场。从这个层面来解释,无论是景区还是度假区,都离不开文化沉淀,因为休闲度假的环境和氛围离不开文化的浸润与濡染,这就是我平常所说的旅游三大核心吸引力——景观核心吸引力、文化核心吸引力和业态核心吸引力。基于休闲度假旅游“在于景更在于境”的新理念,生态环境、人文情境正在成为休闲度假的重要因素。
一、规范文件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 26358-2010)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2015年5月)
二、评审组织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旅资委”),具体负责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评审,授权并督导省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基础评价和现场检查环节的评审由“全国旅资委”负责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程序。
三、评审对象
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对象,是指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不单独对度假村、度假酒店等独立度假设施进行等级评定。
四、评审条件
公告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的度假区,可申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五、评审程序
六、监督管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非终身制,各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委员会每年均会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各大已评定度假区进行抽检复核。各旅游度假区每3年至少复核1次。
对复核不达标的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委员会将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且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旅游度假区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七、旅游度假区评定细则
《旅游度假区的等级划分细则》分为细则一、细则二。
《细则一》用于旅游度假区基础评价,内容包括强制性指标、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细则二》用于旅游度假区现场检查,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区位与区域基础、环境与度假资源、功能与度假产品、配套设施与服务、市场结构与形象、管理与服务品质的综合评价。
页面更新: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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