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被3条恶犬咬死,亲属“收钱和解”并不奇怪

小学生被3条恶犬咬死,亲属“收钱和解”并不奇怪

乔志峰

小学生被3条恶犬咬死双方和解。

小学生被3条恶犬咬死,亲属“收钱和解”并不奇怪

4月22日,重庆市奉节县城一名二年级小学生在上学途中,不幸被三条恶犬咬死。随后,犬只喂养主人被奉节警方控制。26日,记者从孩子父亲刘齐(化名)处获悉,经过协商,双方就善后事宜已达成和解。

刘齐表示,4月26日上午,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下,刘家人和养狗主人的几位亲属在善后赔偿金问题上进行了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肇事方赔偿给刘齐家55万元。“考虑到大家都住在同一个地方,往后都还要生活,人还是要讲情分的,我们也就同意了这个协商结果。”(4月26日封面新闻)

我注意到,网友们在新闻下方的评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除了对孩子的离去深感惋惜和同情、对恶狗以及狗主表达愤怒,还对“双方和解”的结果感到不解和难以接受。

确实,一条人命,并且是一个孩子的生命,绝非55万元就能弥补的。孩子的家人如果是为了钱而选择和解,未免太让人心寒了。至于“大家都住在同一个地方,人还是要讲情分的”这一说法,更容易引发争议——孩子都没了,还跟他们讲什么情分?他们要是讲情分,就不会养那么多恶犬,还疏于管束,给其他人带来可能危及生命的风险和隐患了。

说实话,一开始我也有类似想法,甚至对孩子家人有所腹诽。不过,了解法律规定后,就不会这么想了。

首先,受害人亲属获得经济赔偿,是其合法权利,是应得的,跟“贪不贪财”没有关系。同时,狗主能否积极主动地给予赔偿,也是其是否真心悔过和表达歉意的重要表现。受害人亲属选择“收钱和解”,合情合理合法,不值得大惊小怪。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恰如法律界人士所言,狗主取得受害人家庭的谅解,只是减轻而不是完全免除其刑事责任。换言之,经济赔偿只是案件处置过程中的一个方面,并不意味着狗主出了钱、受害人亲属收了钱,就可以“既往不咎”。该追究的法律责任,还是必须追究。通常,狗主可能会面临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指控,具体情况如何,跟案件的情节和最终定性有关。

恶狗致人死亡的惨剧,时有发生。而出事后,狗主的态度也千差万别。

河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曾报道过一件非常令人气愤的事情——疯狗咬人脸被打死,狗主人拒不赔偿还要求伤者赔狗。河南南阳唐河县一条狗突然发疯跑到大街上,冲人就咬,画面惨不忍睹。伤者家人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狗的主人,可对方的回答却让他很意外。狗的主人不仅不赔偿,对方还要求受害者赔偿他的狗,这让受害者很难接受。随后,被疯狗咬伤的几人报警。

还真应了那句话:有什么样的狗主人,就有什么样的狗。有些狗主的素质,不比狗强多少,甚至连狗都不如。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养狗行为进行更严格的规范势在必行。恶狗伤了人,应当依法严惩。法治社会,一切都要讲法治,而“依法治狗”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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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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