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接诉即办”丨从“一盏灯”到“一路光”,延庆巡路机制真“亮”~

路灯是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的组成部分,影响着群众生活的便利程度,如果市民出行没有路灯照明,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安装好的路灯,出现损坏不能及时维修,也将对市民生活产生带来一定的困扰。

聚焦“接诉即办”丨从“一盏灯”到“一路光”,延庆巡路机制真“亮”~

路灯不亮,群众闹心,出现路灯不亮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延庆区在路灯这件关键小事上,是怎样为民办实事的呢?

今年1月至7月,延庆区城管委共接收反映路灯问题有关工128件响应率100%解决率96.68%,满意度98.41%。


“故障”路灯及时修复解民忧


团结路是延庆区的重要城市道路之一,行经这条道路的司机和市民众多。由于近期接连的降雨和冰雹天气,导致团结路上“八里庄村至孟庄村部分路灯”出现了路灯不亮的问题。居住在附近的村民随之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相关问题。

聚焦“接诉即办”丨从“一盏灯”到“一路光”,延庆巡路机制真“亮”~

接到群众诉求后,延庆区城管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反映问题的相关市民取得了联系,并确认反映问题的地点。随后,延庆区城管委将市民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告知延庆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养护队亮化组,并安排专人和机械设备到场查看相关问题。

聚焦“接诉即办”丨从“一盏灯”到“一路光”,延庆巡路机制真“亮”~

烈日下,站在高达10米的工作台上,工作人员对每一条线路都进行着细致地排查,并查看路灯是否存在老化的现象。在经过反复检修和测试后,反映问题后的第三天,该路段道路照明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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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盏新灯照亮市民回家路


莲花池路位于城区中心区域,由于在城市规划初期,居民的出行量比较小,而且近些年没有新建和扩建项目,当初并没有纳入需安装路灯的路段。随着莲花池路段人流量、车流量的加大,道路两侧一直没有安装路灯,给附近居民夜间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迫切需要安装路灯。

聚焦“接诉即办”丨从“一盏灯”到“一路光”,延庆巡路机制真“亮”~

针对莲花池路路段无路灯问题,延庆区城管委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结合12345的“接诉即办”工作、“每月一题”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把莲花池路亮化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向延庆区政府提交了建设方案,经延庆区政府批准在这条路上安装路灯,目前共安装21盏路灯。

聚焦“接诉即办”丨从“一盏灯”到“一路光”,延庆巡路机制真“亮”~

为克服地理条件限制,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因地制宜,在北段靠东位置安装了13盏路灯,在南段靠西位置安装了8盏路灯。

聚焦“接诉即办”丨从“一盏灯”到“一路光”,延庆巡路机制真“亮”~

延庆镇莲花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房文生说:“这条路好几年都没有路灯,现在这条路的路灯终于亮起来了,村民们都很高兴,感谢政府为我们村做了一件大好事大实事!”


从“等问题”到“找问题”,“未诉先办”暖人心


为了保障检修过的道路路灯和其他道路路灯的照明正常,延庆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巡查大队加大城区夜间照明设施的养护巡查力度。

聚焦“接诉即办”丨从“一盏灯”到“一路光”,延庆巡路机制真“亮”~

每天夜间安排亮化维修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的市政景观照明设施以及路灯进行维护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照明设施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保障各类亮化设施完好运行。


从“等问题”到“找问题”,延庆区切实做到“未诉先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

聚焦“接诉即办”丨从“一盏灯”到“一路光”,延庆巡路机制真“亮”~

延庆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巡查大队队长唐庆华:“我们每天晚上会对城区内道路路灯及夜景照明进行巡查,发现有路灯不亮问题的时候,我们会拍下路灯的编号,及时向单位的养护大队报送,并且还有一个应急的群,如遇到大面积路灯不亮的时候,会及时打电话,进行处置。”


随着莲花池路路灯建设工作的完成,延庆区城市道路装灯率已达到100%。


为有效节约能源,延庆区路灯设施分为全夜灯和半夜灯模式。城市道路路灯开关时间,随日出日落时间调节城区外围人流量,较少的公路采取半夜灯模式,夜间12:00关闭路灯以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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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城市管理委接诉即办专班负责人 邹岩:“延庆区城市管理委坚持把接诉即办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工作专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通过‘每月一题’,为推动解决路灯不亮,垃圾清运不及时,共享单车治理问题等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以民生激活治理的神经末梢,精准有效地服务群众。”

普法微课堂

延庆区城市管理委、市政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张璐翰提醒大家:依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画、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它物体,或者倾倒含有酸、碳、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六、其它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违反本规定,有第28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同时,遇路灯不亮问题,市民也可以拨打区城管委城市管理服务专线69142008或维修电话69173606。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延庆区城管委深入贯彻中央、市、区部署要求,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梳理出背街小巷提质升级、垃圾清运不及时专项整治、公厕增设热水器等10项任务清单,确立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举措、完成时间及责任人,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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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标签:延庆   垃圾清运   路段   城管   路灯   夜间   城市管理   市政   群众   设施   城区   道路   机制   市民   城市   旅游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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