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请你停止对吴秀波的人身攻击!

金星,请你停止对吴秀波的人身攻击!

演员吴秀波,因婚内出轨包养小三,但受不了小三陈昱霖的敲诈勒索,索要天价分手费而报警抓了陈昱霖。作为公众人物,做这事影响是很坏,但并不违法,因为我国的刑法只对强奸罪有明确规定,但对通奸却并没有入罪的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权,你情我愿当情人,只是道德法庭审判的事,吴秀波拿给陈昱霖多少钱,只要是他自愿,也不会有问题。从吴秀波妻子何震亚的微博声明中可以看出,显然并不是协议拿钱这么简单,何震亚说:报警的决定考虑了很久,我们家面对长达一年半的威胁与恐吓,对方一次又一次索要巨额钱财,从几百万到几千万,这就涉嫌敲诈勒索了,这是刑法上的一个重罪。不要说是几千万,就是几万元都要判刑的,只不过是多几年少几年的事。所以,吴秀波报警抓了陈昱霖并没有错!因陈在外国,吴秀波打电话哄她回来让警察抓住,这是诱捕,也没错。如果不这样,莫非让警察到外国去抓?当然也可以,但办案成本会很高,浪费的是纳税人的钱。配合警察办案,这本是一个公民的义务。

但现在网络上一边倒的责难吴秀波,骂他是渣男,起因当然是另一“明星”怼起的,她先是表示 " 渣男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而且是一波接一波 " 一棍子打了两个波。用吴秀波的代表作《北京爱上西雅图》骂他 " 北京从来没有爱过西雅图,只是玩儿过睡过而已!太渣了!!!并说::" 女的也不是什么好货色,但总不至于给人家弄进监狱吧!?"," 要抓一起抓,公允辩是非!"

看到这些,我想问下金星,你懂法律吗?你有什么资格骂吴秀波渣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你骂吴秀波渣男,这是不是侮辱了吴秀波?在民法上,你侵犯了吴的名誉权?作为民事侵权,本来是最难取证的,但现在网上都在一边倒的指责吴是渣男,吴秀波的公众形像全玩完,因果关系不明摆着吗?假设法律上有“渣男罪”,也要等到法庭判决了你才能说。有的网友说:

二十岁的女孩,有钱有颜的大叔一忽悠,那有不就范!小女孩确实有问题,父母不好好引导,但是大叔呢,不知道自己有家吗?不知道有老婆有孩子吗?渣男。这明显是金星误导了,我们都不是当事人,不明真实情况,也许是吴秀波经不住色诱呢,上了美人计呢?婚内出轨也好,重婚也好,他老婆是当事人,人家都不说,轮得到金星来说?除去当事人,外人没资格说。我国实行的是民不举官不究,你金星来究?公然骂人家渣男,这不是人身攻击是什么?陪了吴秀波七年就能成为小三长达一年半的威胁与恐吓,一次又一次索要巨额钱财,从几百万到几千万的理由吗?吴秀波要是在四十年前,也许会进牢房,哪时的男女关系及作风问题可是要命的问题,但现在社会进步了,有了健全的法律,法律都没追究的事,你金星硬要强出头,你先想想有这资格吗?北京X区的警方,起码也是个正厅级单位,你以为没你金星高明?没有初步的证据,吴秀波叫抓就抓?

批评可以,但进行人身攻击就违法了!我要批评吴秀波的是,拿这些钱来建希望小学更好,为什么要包养小三?吴秀波是公众人物不假,但他首先是公民,享有公民的权益,也受法律保护,他的问题只不过是作风问题,道德问题,与涉嫌敲诈勒索罪相比,就像是芝麻与西瓜相比,谁轻谁重?

劝金星,停止侵权!你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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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标签:西雅图   敲诈勒索   刑法   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   巨额   大叔   当事人   法庭   公民   公众   警察   资格   法律   旅游   吴秀波   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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