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给房车厂家及自媒体人提个醒!(3)

现在谈房车的“车”,也就是我们说的底盘,一般而言,B型房车,他的车是汽车厂出品的,连壳体都全,房车厂只不过是装修内装饰,并安装家用电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房车厂就像个装修公司,技术含量并不高,区别只在于用材的好坏及装修的设计能力。而C型房车有点不同,真正是底盘,没壳体,现在多是用玻璃钢,这玻璃钢是什么,是环氧树脂胶加点辅料,再加点玻纤布,做个大木模,工人用刷子一层胶一层玻纤布堆积而成,脱模后再按原设计装门窗呀什么的。再加上装修内部,安装设施,房车就可以销了。所以说白了也并没有什么高技术。给我几个装修工人,再办个公告,我也能当房车的老板,哈哈哈。

但底盘可就大不同了,各种级别的存在,房车的安全性,舒适性全在底盘上。技术含量也全在底盘上,我们买房车,玩的同时,安全是第一位的,作为厂家,必须确保我们的安全!我历来认为,一辆车,不论价格高低,刹车是最关键的设备,几百万元的好车,如果刹车不好,不如几万元的面包车。另外,有种车,顶上是平的,加上有2公分的加强筋,有成方块形的,一公分左右高的凹塘,如果晚上下雨,上面就积满了水,你早上开车,恰好停车场外并入道路时是下坡,顶上的水全下来挡在玻璃上,车顶上会有落叶,灰尘什么的,你视线就全部受阻,遇到刚好有车辆或者行人,就会中大奖,这种车坚决不能买,有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过这种情况可能是B型房车居多。但是,我要问车企,你的加强筋做在下面不行吗?铁皮厚一点,无非成本高一小点,为什么为了省点小钱而不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还有种车,连最基本的ABS+EBD都没有,可还是有人帮他宣传,还在卖,真不知是无知还是对人命的漠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中规定得很清楚: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哪么,对照法条,我们就可以看出,以上这些车辆怎么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所以,我们买房车,不要过分的看待内装饰,而是主要检查安全性能。当然,消费者不可能检测,哪么车管所会检测,只要车管所哪一样检测不合格的,直接退回,再把你的购车所有费用加上,让车企赔偿。包括尾气不合格都不要!千万不要活动关系混过关,否则到头来害的是自己。

我们房车是两年一检,而车是三年或6万公里的保修,如果年检中哪一项不合格,应该由车企负责而不是我们自己折腾或花钱找人修理。我用的油合格,通不过,只能是车不合格,不要指望车管所帮你找车企,只能是你和哪个买的找哪个。没ABS+EBD的,自己仔细问,仔细看配置表,千万别图便宜买没这设施的。

从法律角度给房车厂家及自媒体人提个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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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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