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是施工单位的问题,和我们监理没关系!”
“这都是业主的安排,和我们监理没关系!”
“这都是设计单位的问题,和我们监理没关系!”
在现场出现问题后,监理常常被其他单位推出来背锅,也正因为这些事,常常监理自身也会感到委屈,遇到问题就像惊弓之鸟,着急撇清关系!
但有些事情,真的没有关系吗?
注意!下面几种情况,作为监理,要是还这么想,就不对咯。
在施工准备阶段中,建设单位会将工程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和施工单位,要求他们提前进行图纸查阅,提前熟悉工程概况概况,以便于对整个工程设计情况有大致的了解,为编制工程监理计划做准备。同时还应该通过图纸审查,发现设计图纸中不合理或者存在错误的地方,以便在设计交底会议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不仅是国家《监理规范》的要求,也是日后监理工作能取得的主动性、顺利履行监理合同而设立的必要程序。
如果业主提出建筑物结构尺寸、位置、建筑材料等的设计变更,不能只凭业主单位的一句话,要通过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监理人员要做好对业主和设计单位间的沟通工作,这个工作正常情况下不应甩锅给施工单位!
凡属变更设计必须要有设计单位的修改文件或施工图纸,监理人员按签认后的变更文件监督施工,不能只遵从业主单一方的意见。
说白了,就是作为监理要有自己的工作原则,不能什么都听业主的!
监理资料与工程实体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监理规范》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就有“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的规定。
监理资料是反映监理服务工作的实际业绩,所以作为监理人员,都要做好自己岗位的资料收集工作,同时这也是对自己的保护,出现问题后有据可循。
在施工过程中,凡对各项控制目标有发生偏差时,如出现安全质量隐患、现场违章作业、实际施工状况与设计不符等。
监理人员不能只是口头通知整改,而是要使用“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下发发面通知,做到有理有据。必要时也可以作为追查责任的书面凭证。
同时,也不能将“通知单”当做万能钥匙,在发出通知单后,必须要有相应的跟踪,待对方整改并再经复验后才能称作为完全尽责。
这个问题要视情况具体分析,施工现场局部位置存在质量隐患,而设计单位却已有确认,此时监理人员也不能盲目同意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要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告知质量隐患,并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要求对隐患部位进行复核、处理。例如:基槽底部局部位置承载力不满足要求。
工程监理的性质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监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在国家《监理规范》中已作了规定。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检查、监督、旁站的义务,不过在实际施工中,可能存在施工单位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或能力不足,无法处理好分内工作,导致监理工作过重!
但实际来说,监理仅需做好本职工作就好,但就怕自己本职工作也没做好,还到处帮施工单位管施工、管进度,成了施工单位的“小工”。
至于为什么会造成以上错误认知,总体有以下几个原因:
1、监理单位工资水平低,工作条件差,难以吸收中高端或技术、业务全面的人才,导致基层监理人员多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施工经验不足、技术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
2、建设项目发展太快,监理单位业务多,需要配备大量监理人员,监理人才供应不求,结果造成监理单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3、监理员的上岗培训,要求的文化、技术条件比较高,但满足条件者却为数不多,现场多存在挂证现象,有证的不干活,干活的没有证;
4、监理单位没有权威性,说话不灵,有令难行。施工单位只注视建筑建材质量检查行政部门,忽视监理的作用,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作用不到位、拼命压低费率。
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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