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整整三车,临武警方查获91万支假烟

【头条】整整三车,临武警方查获91万支假烟!


7月25日,

在临武境内的许广高速上,

几辆越野车和其他车辆一样正常行驶。

殊不知,

在前方等待他们的,

是临武公安与高速交警、

临武烟草专卖局联合布下的一张大网!

「头条」整整三车,临武警方查获91万支假烟

近日,临武公安联合高警局临武大队、临武县烟草专卖局精准出击,在许广高速堡城收费站相继拦截了三辆可疑车辆。民警从车上查获假烟4500余条共91万余支卷烟,涉案金额达91万余元!

情回顾

7月25日

临武警方接到线索:有人运输假烟从广西防城港市出发,意图经湖南运往广东!

接到线索后,临武公安迅速研判,全面分析嫌疑车辆可能行驶的路线,并联合高速交警临武大队、临武县烟草专卖局在许广高速堡城收费站设卡拦截。


7月25日上午11时许

束手就擒——民警成功拦截犯罪嫌疑人杨某杰驾驶的一台苏M牌照白色越野轿车。民警从其车上查获大量中华、南京、芙蓉王等品牌香烟。

「头条」整整三车,临武警方查获91万支假烟

犯罪嫌疑人杨某杰指认自己运输的假烟▲


7月25日下午17时许

掉头逆行——犯罪嫌疑人郭某驾驶一台湘E牌照白色越野轿车,经过许广高速堡城检查站,发现检查站有高速交警设卡检查,郭某立即在高速上掉头逆行,高速交警果断前往拦截,郭某弃车逃跑,被高速交警成功抓获。

民警从其车上查获大量中华、南京、芙蓉王等品牌香烟。

「头条」整整三车,临武警方查获91万支假烟

犯罪嫌疑人郭某指认自己运输的假烟▲

弃车潜逃——而紧跟在郭某车后的一台粤M车牌白色越野车在发现查车时,与郭某一同掉头逆行,逃往临武县城方向,待民警追到该车辆时,嫌疑人已经弃车潜逃。

民警在粤M车上查获大量中华、南京、芙蓉王等品牌香烟。

「头条」整整三车,临武警方查获91万支假烟

经专业机构鉴定,

当天查获的所有香烟

均属于假冒伪劣卷烟!

据统计,民警查获的三辆越野车中,中华、利群、南京、芙蓉王等品牌的假冒伪劣香烟共4586条,共计91.72万支,涉案价值91万余元。

经查,杨某杰、郭某两名嫌疑人均于7月24日通过聊天软件与雇主取得联系,明知运送的是假冒伪劣香烟,并以高于正常市场运输价格接受委托,在广西防城港市装载完假冒伪劣香烟后准备经湖南境内运往广东。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杰、郭某均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临武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临武公安提醒:

生产、销售假烟都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九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头条」整整三车,临武警方查获91万支假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头条」整整三车,临武警方查获91万支假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察蜀黍最后还想说:

吸烟有害健康!

请您尽早戒烟!


来源:临武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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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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