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831号)文件要求,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四部门联合核查,我省拟推荐海安市等11个县(市、区)为2021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拟推荐苏州市等4个设区市为2021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6月28日—7月2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4211983。
附件:推荐名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8日
推荐名单
(一)“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拟推荐名单(11个):
海安市、金湖县、东台市、高邮市、南京市溧水区、新沂市、常州市金坛区、昆山市、扬中市、太仓市、泰州市高港区
(二)“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拟推荐名单(4个):
苏州市、南京市、南通市、常州市
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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