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损坏侵占共享单车的行为应打击和惩罚

应对损坏侵占共享单车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

网上已有不少的网友晒对共享单车的故意损坏图片,不管怎样共享单车也是公共资源公共物资,无故损坏应该是一种犯罪。现在除了无故损坏共享单车之外,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把共享单车的车锁毁坏,居为已有。这在周边的村子或者是稍偏远的市郊,已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了。

故意破坏和损毁社会公共物资,应该是一种比较恶劣的行为,因为它一方面是直接浪费了公共资源,另一方面也严重的影响了人们养成良好社会公德的风气,是与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背道而驰的,如果让这样的现象发展与蔓延,我们的社会风气将越来越差,助长了坏人坏事的现象将是越来越多,而且这样效仿的人将会越来越多,离文明进步将会越来越远,因为如果大家都不关心公共资源、公共物资,对公共财物可以随意损坏,而这样恶劣的行为又不能够禁止和打击,必将让人们对现实社会失去信心,这才是更为可怕的后果。

社会上出现各种各样的坏现象并不奇怪,但出现后不去纠正不去治理就太不正常了。就说我们现在看到的共享单车出现的问题,是应该要对损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进行打击的时候了。无故把共享单车扔到大江大河里,扔到深水区,扔到水塘水坑里,把车锁毁坏后当做自已的代步工具私有财产,这是公然的毁坏与侵占公物行为,应该对当事人进行惩罚,打击这些无视公物的行为。或许会有人说,这事没有人管。但是共享单车的管理公司,对自已车辆的损失还不至于毫无关心吧?但看到大量的共享单车车锁被毁,说明对公然侵占共享单车的行为基本是没有打击与处罚的。但愿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执法部门对毁坏公共物资的恶劣行为进行有效的治理。

记得曾有网络消息报道,在贺州市曾处罚过一位把共享单车运回家当私有交通工具的村民,这样的执法对保护公共物资无疑是正确的有效的,能有效的震慑毁坏和侵占公物的现象和行为,不知道桂林有没有过这样的案例,有没有过报案后没有了下文?

对损坏侵占共享单车的行为应打击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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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7

标签:贺州市   单车   公物   水坑   水塘   坏人坏事   市郊   代步   背道而驰   家当   深水   恶劣   物资   现象   社会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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