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举报火灾隐患,最高获万元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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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今日(27日),记者从市消防支队获悉,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与消防违法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消防支队拟出台《佛山市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在市内发现火灾隐患并举报的市民,予以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


佛山市民举报火灾隐患,最高获万元现金奖励


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方式:

(一)来电举报:受理形式为96119电话专线受理,受理时段为工作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00分至17时30分。

(二)来信举报:举报信箱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12号市消防支队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中心,邮政编码为528000

(三)来访举报:受理形式为专人受理。来人举报受理时间段为工作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受理地点为佛山市消防支队或行政服务中心消防业务受理窗口。

(四)微信、网络举报:关注“广东消防”微信公众号,点击“随手拍”进行投诉,或者登陆网址:http://96119.119cp.cn/frmsjindex.aspx进入广东消防96119火灾隐患举报平台进行投诉。

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奖励标准:

(一)举报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经查证属实,按照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

场所内违规居住3至9人的,奖励3000元人民币;

场所内违规居住10人及以上的,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二)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10000元人民币。

(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奖励2000元人民币予举报人。

(四)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或擅自拆除、停用自动消防设施的。经查证属实,奖励2000元人民币予举报人。

(五)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经查证属实,奖励2000元人民币予举报人。

(六)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经查证属实,奖励2000元人民币予举报人。

另外普及下日常消防知识:

小区发生火灾经常发生,家庭或者楼道间堆有杂物都是存在消防隐患的,家里做饭烧菜不要离人,煲汤要记得时间,火种(打火机、蜡烛等)要放好不要让小孩子随意接触到,手机充电器不用了要拔掉以免发生短路引发火灾,检查家用电器线路情况有破损的及时更换新的,人离开家里时最好断电才是最安全的做法。

家中常备消防四宝:灭火器、防烟面罩、探客手电筒、逃生绳;希望用不到,用到时要有,做好家庭消防工作,让火灾远离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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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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